摘要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但二者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得以明确界定;职权主导模式没有为真正的量刑协商创造基本条件;缺乏程序保障和物质保障,值班律师的作用实效仍然有所欠缺;法院检察院对"量刑权"存在认识分歧,缺乏统一量刑指导意见,造成量刑建议与宣告刑的差异化,在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影响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在完善精准化量刑的对策出路上,应在界定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既有包含又有并列的关系上对从宽幅度做分层设计;应强化制度与程序保障,落实值班律师的物质权益保障,增强值班律师工作实效;法院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共同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要积极总结经验,增强培训,探索智能精准量能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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