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其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随后当事人提交新证据、有新事实又起诉,后诉契合起诉条件时,人民法院不宜简单、机械地以其构成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后引导该起诉人申请再审,而是应当对当事人的再次起诉理由之正当性、适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并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