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榆林产妇案间的一尸两命引发关注,伦理和法律交织难辨;医院硬性要求的家属签字同意是否合理,合理之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产妇自杀就无法归责家属和医院,现行法律对于看似伦理式的案件无能为力。本位意在探讨现行法律规定下尤其是《民法总则》出台以后医疗同意权即自我决定权的适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