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以来的官话文献对含"给"字的给予句S2、S3有不同选择。以琉球官话课本为代表的南部官话文献一直用S2,不用S3;清晚期以来的北京官话文献多使用S3,原占优势的S2迅速萎缩,直至消失;西南官话文献的S2、S3出现频率相近。对相关方言和来自不同地区的普通话使用者的调查结果也反映了大致相同的地域分布特征。因此,从对给予句S2、S3的选择看,汉语官话和相关方言在语法层面至少存在南部、北部和中部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