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基本定位是对他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反制。就否认和抵消他国相关国内法措施的域外适用效力而言,不可靠实体清单与欧盟阻断立法有相通之处,但运作逻辑不尽相同。本质上,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要对外国实体施加压力并形成威慑,促使其在遵守外国政府的管制和制裁要求时,更加中立、慎重和克制。外国实体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后,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包括进出口管制、投资限制、入境/居留限制、风险警示、民事诉讼等。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赋予主管部门必要的自由裁量权,重在发挥威慑作用。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应特别注意遵照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保障相关外国实体的申辩权和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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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