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构造和运行上,由于主体角色缺失和结构关系的不紧密,其“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职能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接,导致社区治理呈现各自为政的分散化状态。支持型社会组织利用自身在政社关系中的双重资源优势,在政府与社区之间建立了沟通的中介渠道。但是因为现实条件限制和相应制度不完善,影响了支持型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发挥。支持型社会组织很难直接嵌入社区治理机制中,社区内部居民也很难将诉求传递到社区外围政策部门。这就需要在支持型社会组织与社区各治理主体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角色合作和职能互补的机制,通过角色嵌入、功能融合、体系贯通三个阶段工作,从而达成各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互动、相互支持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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