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这不仅要求在治理理念上确立统筹思维,还必须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那么从权利视角出发,如何通过统筹水权与地权关系,从而实现统筹治理,就成为不得不考量的重要议题。水权与地权的历史流变关系经历了水权依附于地权、水权独立于地权、水权与地权相互制约的发展历程。基于此,提出重构两者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重构水权与地权之间的关系,既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结合全球水资源稀缺及生态发展的诉求,应该确立权利相对论,改变水权与地权分离的观念;从公权力视角切入,建立水土管理一体化格局;融合协调水权法律制度与地权法律制度。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