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工作的市场化包括准市场和纯市场两种模式,前者是指政府购买服务,后者是指私人实践。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新自由主义时代,社会工作的市场化趋势日益严重,它导致专业的实务活动倒向了个人治疗,抛弃了社会变革,即社会工作的"去社会化"。具体而言,在准市场模式中,为了获得买方(政府)的服务合同,卖方(社会组织)必须顺从于政府意志,放弃了政府所反对的社会变革行动的努力;在纯市场情境中,社会工作者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沉溺于富裕群体所需的心理治疗,主动远离了针对底层群体的社会变革。为了坚守社会工作的"社会"使命,专业界必须对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进行深刻反思。对于中国社会工作而言,目前宜采取"部分市场化"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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