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以及适用在学术界众说纷纭。对于忠诚协议的性质,有的学者主张“有效说”,而有的却恰恰持相反观点,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本文论证了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侵权编》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缘由,最后在其他各编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只能适用《民法典·总则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