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城管发[2020]23号商务楼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密集,是做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重点防疫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业主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一、制定本单位针对所拥有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