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酒精检测报告是对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定罪的重要证据。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自愿接受呼气酒精检测后所制作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强制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接受呼气酒精检测所得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不具备证据能力;对涉嫌饮酒或酒后驾驶者在其无意识情形下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所制作的呼气酒精检测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在呼气酒精检测报告之证明力的判断上,由于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只要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就不能否定其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明力。

  • 单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