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办函[2020]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20年4月27日西安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