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系某房屋装修公司(私企法人)经理;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李某某系该公司业务员。为拓展公司业务,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授意员工常某某、李某某前往本市“薄荷花园”“毓秀之都”等房产楼盘交付处,偷拍包括业主姓名、移动电话及房号的花名册,先后获取公民房产交易信息3000余条。此后通过拨打电话招揽装修业务谋取非法利益,但具体数额无法查明。二、分歧意见本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形成三种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