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具有相对优势。但是,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在我国尚未得到明确认可,这制约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的理论展开与制度构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为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规范起点。知识产权获取的国家授予性,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公共政策考量,均并不足以否定知识产权效力争议的可仲裁本质。其他法域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推行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的理论路径与机制构建,从仲裁实践、司法、行政、立法等多个维度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效力争议仲裁,适时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