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版软件因其大大降低了最终用户的使用成本而在软件市场大受欢迎,最终用户在享受低价甚至免费使用软件的同时,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目前对于最终用户使用破解版软件的行为法律规范较少且笼统,不利于有效执法和维权。有关部门应当对最终用户使用破解版软件的类型进行合理划分,针对不同类型的使用产生的不同后果进行分类治理,切实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