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URC522》作为国际商会制定的重要国际惯例之一,对国际贸易和货款结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托收凭借以其低廉的银行费用、不占压进口商资金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企业作为抢占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不难发现,相关外贸从业人员对《URC522》知之甚微,致使企业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本文从一则典型的采用D/P付款交单的冷冻鲜对虾出口案例入手,分析了托收行和代收行在托收结算业务中应履行的“善意和合理谨慎”的基本义务,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免责,同时归纳得出对中小外贸企业通晓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重视单证工作;谨慎选择托收行和代收行,力争采取CIF成交;投保卖方利益险等五方面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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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