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董秘是上市公司与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的同时,对董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瀚叶股份为例,讨论新法颁布前后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对比,分析新《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变化以及带给董秘的挑战与机遇,为上市公司和董秘更好地认识和实施新《证券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