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建物字[2020]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