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是属于销售方的一种促销手段,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则是购货方重要的融资手段,而会计和税法对于分期收付款的核算口径不一致,由此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文章结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常见的永久性差异,通过案例计算分析分期收付款业务的暂时性差异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