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负责赈济的官员在灾后救济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北宋朝廷为了保证官员在救灾过程中能认真执行诏令解决灾害问题、也为防范官员在工作中出现不正当的行为,从考课、监察、律法多个方面对赈灾官员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对官员在赈济中的行为分别进行奖励或惩罚,以此鼓励官员的救灾活动,加强官员的救灾意识。同时,北宋对官员救灾中行为的约束又折射出中央对地方权力的控制程度、皇权的不断加强,表现出贯穿宋代“防弊之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