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对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公司总经理消极执行甚至不予执行;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表现不满,能否单方解除总经理的职务?其劳动合同能否一并单方解除?广东读者信女士信女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区分总经理和其他雇员,实际将总经理与其他雇员同等对待,亦即总经理的劳动权利同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从《劳动合同法》视角来看,用人单位(包括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随意单方解除或变更总经理的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