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早期英国先后爆发了宗教改革、政府革命和两场宪政革命,政治上的变革直接影响了普通法法院的发展道路。在王权与议会的冲突中,夹缝中的普通法法院最终融入议会方主导的革命道路中来,并最终在光荣革命后获得司法独立的政治保障。尽管在理论上普通法法院仍受制于享有至上地位的议会和享有法官任命权的国王,但由于其本身也对王权和议会构成制约,因而它在实质上作为一支宪政力量保持了自身的独立。在政治变革的推动和经验主义法律哲学的塑造下,近代早期英国普通法及普通法法院的转型呈现出一条在传统与变革之间寻找平衡、在保守主义的表象下追求现代性的独特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