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3年至2014年期间,黄某担任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其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万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而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