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建规字[2020]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促进我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要求,经2020年12月3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