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外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推进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我部制定了《“十四五”农业农村国际合作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