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向增发是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的股权再融资形式。研究其发行定价机制对于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两种方式,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发现:大股东有利用其折价差异选择定价方式的套利动机;在承诺认购的情况下,存在选择认购类型、与潜在发行对象串谋等两层套利空间。以认购净效应理论为基础,基于2021年之前的数据和利益分析法的研究证实,大股东第二层套利行为显著存在:在认购净效应值为正时,目标是选择定价发行方式,且动机强度与其正相关。本文对监管机构“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的判断和注册制改革及“疏堵结合”等降低套利行为的系列政策措施提供了部分支持性证据。基于此,应实施全面注册制强调的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匹配了“八折规则”需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未来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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