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制度结构切入,投资风险大体可以归类为三个层面:其一,公法意义上合作区参与国家(地区)的主权信用风险;其二,私法意义上合作区内利益攸关者的社区风险;其三,治理实施层面合作区内投资纠纷解决的结构风险。协调不同外国投资者之间,以及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与权力,是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保障框架的核心命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政府监管和投资者权利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应依据东道国法律体系及国际投资协议中的规定来解决这些问题。基于相应风险类型,分析跨境经济合作区面临的具体问题,根据投资保障实施框架提出相应的投资风险治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