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众多促进工农运动、惩治土豪劣绅、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文件,工农群众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了大量审判工作。这些探索实践为之后苏区时期、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中,1927年4月湖北省红安县创立的七里坪革命法庭,作为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较早创立的基层人民司法机关,被誉为“中国第一革命法庭”,堪称中国共产党依法审判的历史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