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晋发改成本发[2018]305号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