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S省部分高校法学一级学科为研究对象,测算了其学科建设有效性程度。实证分析发现:法学学科建设推动法制机构发展的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人才培养、学科设置、学科研究、社会服务与声誉四个方面。其中,有效性程度由高到低分别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声誉、学科设置、学科研究,学科设置为一般有效,学科研究为比较无效,其余皆是比较有效;子系统间得分差异较大,表明4类学科建设的推动机制有效能力不均衡。最后提出对策:推动法制机构有效发展,需要有序构建新文科法学专业课程综合体,打造法学高质量教学与实践课程融合新体系,更新新时代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与科研双轮驱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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