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理论和实践上尚没有责任清单编制规则的理论建构和顶层设计。实证研究表明,责任清单编制规则存在主体适格性、依据差异性、内容多元化、程序正当性等方面的问题。法治化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首先明确责任清单的概念和性质。经分析发现,职责和追责是责任清单的构成要素,行政自制是其规范属性。在法治方案上,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合责任清单,应当辅以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编制主体的正当性应以"提前介入"式的备案审查方式加以补正;编制依据应当扩展至设定义务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内容的设计应当援用正义内部构造的建构思路;编制程序上应实现编制过程公开和专家全程参与,而公众参与不应设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将其限为事后监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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