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曹某于2014年12月8日入职上海某设计公司,任室内设计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7日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16日,曹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2016年5月31日曹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16年6月29日,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公司支付2016年1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在庭审中,用人单位称,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