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故其成立应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产品责任对生产者适用的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原则,故不要求产品侵权责任中受害人对生产者存在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但并未免除受害人仍应对产品存在缺陷、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产品责任纠纷中的诉讼时效计算仍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发生日,而并非是侵害结果的实际确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