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20]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2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