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前期的府兵制时代,乡府兵自市场上购得横刀和弓箭,交由军府武库统一管理。轮到宿卫番上时,府兵再凭当初交纳兵器的文券收据,自军府武库领受横刀和弓矢,自行携带前去服役。服役期间,军队有关部门对兵士兵器进行精确的管理,即"私兵器"随身配备,"禁兵器"按照具体承担任务的不同,定期自武库领受和缴还。此过程中,"人"与"器"的关系实际因兵士的服役状态而在"合一"与"分离"间反复变化,成为这一时期兵器管理制度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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