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经建立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本体系。但随着内外环境的急剧变化,我国既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无法适应我国在国际体系中的现实需求,根本问题在于缺少专门的顶层设计以及培养方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为此,应从重视国际法学科的引领作用、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学制、法治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的多元化几方面革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