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20]93号2020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