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延安时期,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致力于打造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民政府,营造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政治环境。以此为目标,党和边区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廉政法规,并配套相适合的司法程序,保证了廉政法律的有效执行。这些法规有旨在惩处贪污腐败的专门性法律,也有贯穿于宪法、行政性法规和其他各种法律中相关条款,涉及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和干群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较为完善和系统性的法规。实践证明,党在当时所构建的廉政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形成廉洁的党风政风和营造和谐向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