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2021年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选取2019—2021年间2 719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PSM—DID方法实证考察了研发费用“再加计扣除”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发现:政策实施以后,相比于非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投入显著增加,即创新驱动效应明显。进一步的研究显示,不同产权性质和地区的政策实施效果存在显著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受到的研发激励作用更强;非东部地区的研发投入显著高于东部地区。研究结论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的拓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性、差异化制定等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