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站在"思辨哲学"的立场,对康德的道德哲学从三个领域进行了批判。第一,批判了康德的"自由意志"的抽象性,认为意志只有"外化",才能成为有限的意志,才会是真正的自由意志。第二,在对于"权利"的理解上,黑格尔认为康德只认识到了外在方面,其对于权利的划分是"混乱"的,反对康德将婚姻视为"契约"。第三,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动机"说会造成一种片面的主观道德,主张动机和结果应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