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切实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严肃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条例》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监察管辖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互涉案件管辖的有关内容,为厘清监察调查职责边界,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在案件管辖上的协调配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