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控制的实体法是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只禁止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集中,"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规定豁免事由也是各国的普遍选择。我国应借鉴反垄断大国的经验,合理界定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标准和豁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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