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六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决定》自2020年2月1日施行。对比以前的政策,此次政策明确将增加一条内容,即非本市户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