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渔业行政处罚作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需要准确把握“过”和“罚”的尺度,明确渔业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边界,要从行政处罚的目的、行为的危害性评价及违法者的主观认识方面对“过”加以明确。针对违法行为发生竞合的情形,应结合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渔业法基本制度原则,遵循择一重罚、首违不罚和以比例原则确定处罚的种类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