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自贸港法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海南自贸港特别创设的地方立法形态,它在制定主体、立法事项和生效方式等多方面异于普通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等。变通性作为海南自贸港法规的基本属性,承载着海南自贸港法规制度的核心内涵。海南自贸港法规的变通性在对象、界限和程序上不同于经济特区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海南自贸港法规在对自贸港法治体系发挥支撑功能的同时,还应协调好改革试验与法治的关系,促进我国地方立法变通机制的完善。自贸港法规作为一项立法制度安排仍存在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余地,未来需要有效参照和借鉴《立法法》第13条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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