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发〔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2月23日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