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建市[2022] 10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为加快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头部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