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价规[2018]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相对封闭区域价格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5月25日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价格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相对封闭区域价格管理,依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