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视频监控网络,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呈现出所谓的"大数据"样态。但监控信息的收集、数据共享的聚集性效应、图像信息的反复挖掘、个人信息的海量沉淀、联网应用的安全隐患等,使得个人信息安全时刻面临着伦理危机。必须建立以图像信息收集者和利用者的责任为中心的保护模式,引入有效性的评估、实施匿名化措施、坚持最少利用原则、及时销毁信息、加强安全技术防护等,利用法律、技术、伦理等规范力量,推动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共同发展。

  • 单位
    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