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明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政务处分形式。"政务处分"是出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的新名词,替代了过去的"政纪处分"。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由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以规定。